近日,由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師事務所聯合代理第三人與九方泰禾國際重工(青島)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件發(fā)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終審結案。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3)最高法知行終1187號行政判決,駁回九方泰禾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結果。
九方泰禾曾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其一種玉米收獲機發(fā)明專利權全部無效的審查決定,一審法院審理后駁回了九方泰禾的訴訟請求。
近日,由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師事務所聯合代理第三人與九方泰禾國際重工(青島)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件發(fā)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終審結案。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3)最高法知行終1187號行政判決,駁回九方泰禾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結果。
九方泰禾曾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其一種玉米收獲機發(fā)明專利權全部無效的審查決定,一審法院審理后駁回了九方泰禾的訴訟請求。